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7 10:03:29
法定產假98天,符合條件的可延長60天。法律規定:《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四)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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