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52:28
法律分析。實踐中關于這個問題有爭議。合同約定有效期屆滿后,因該合同產生的款項,雙方仍有義務結算和支付。但實際提起訴訟或仲裁的,仍會不可避免的會對支付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產生爭議。所以不建議合同約定有效期限。若雙方能對合同履行截止期限作出有效判定,“有效期”改為“合同履行期限”更為準確。具體有兩種情況。第一,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后,合同終止,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失效,雙方均沒有繼續履行的義務。法律允許并尊重當事人對合同期限進行約定,包括生效時間和生效時間。雙方約定有效期限后,雙方均對合同履行時間有了預期和判斷。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原合同自然終止,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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