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45:58
若發現沒有去皮稱重的情況,除3倍賠償消費者損失外,對該商戶每次扣除保證金200元。按照相關規定全體商戶在銷售商品稱重時必須“去皮稱重”。四條具體要求分別是:一、在銷售散裝商品稱重時,必須去除塑料袋等包裝物的重量;二、在市場內嚴禁使用加厚加重的塑料袋;三、其他銷售商品的外包裝物稱重時也必須去除;四、若發現沒有去皮稱重的情況,除3倍賠償消費者損失外,對該商戶每次扣除保證金200元。一、列投訴不予受理或終止受理。1.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2.購買后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3.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4.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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