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47:04
法律分析:投資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和解或調解的方式達成一致,避免長期訴訟。和解指的是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對爭議進行妥協;調解則是由第三方獨立的中介機構或仲裁機構,起到引導和協調的作用。和解或調解通常能夠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有效避免消耗時間和金錢的長期訴訟。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五條:當事人有和解的自由,并且當事人已達成的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認可。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條:仲裁員可以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提出調解意見,當事人同意的,可以作為仲裁裁決。3.《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履行等事項可以協商確定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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