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05:41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市政府明確規定,除離退休職工、1993年以前按照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住房且未按有關規定補價的職工夫妻雙方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外,1996年6月3日前,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包括全民、集體、民辦、私營、股份制、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進行工商稅務登記的企業和中外機構駐京辦事機構)的中方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均應按照規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積金。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也按此規定辦理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