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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05:11
第一,增加打印遺囑。依據新繼承法的規章,打印遺囑是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該等增設,主要源于時代的變化。原《繼承法》于1985年頒布,彼時電腦、打印機等電子設備非常稀少,普通人很少考慮以打印形式設立遺囑。社會發展到現在,電腦已經十分普及,人們的日常生活已經離不開打印,打印文件也遠多于手寫文件,可預見通過打印形成遺囑文本的情況將越來越普遍。,第二,新增錄像遺囑。新繼承法在原《繼承法》規章的“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基礎上,對形式要件進行了補充規章,增加了“錄像”這一形式。通過錄音錄像形式訂立遺囑的,立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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