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09:04
法律分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公司財產是獨立于其設立人和股東的,對公司債務,只以其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股東個人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超過出資額的部分,股東個人不承擔責任。所以,公司破產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財產償還債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債務消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普通破產債權。三、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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