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7:20:27
法律分析:很簡單,另外兩個還有其他案子,或者他們的罪名不一樣,就要另案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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