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57:13
死刑緩刑要坐牢,實行死刑緩刑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它沒有放松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后機會。這種制度,對于瓦解敵人,懲罰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為國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勞動力。一、判死緩最多能關多少年。最少15年: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2年)不包括在內。死緩,可以終身監禁。除此外,最長期限可以為29年。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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