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50:55
法律分析:在保險投資中,常見的誤解包括將保險當做投資工具、沒有充分了解保險產品、忽視保險費率的風險等。實際上,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工具而非投資工具,應當根據個人需求選擇適合的保險產品,了解其保障范圍和免賠額等細節,同時也應謹慎評估保費支付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保險合同應當明確保險標的、保險期間、保險金額或者保險人的利益價值范圍、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等內容。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 合同是法律允許的任何形式的協議。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時,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和誠信原則,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遵循公平原則約定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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