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6:20:16
(1)情感爭議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有些離婚案件,當事人基本上沒有什么爭議財產,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覺得自己很受傷很委屈,對方太不是人,太沒有良心。律師不是心理咨詢師,這類案件一般請律師的意義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詢師指導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傾訴調解自己的心情。(2)過高期望型,當事人不用請律師。有些案件,雙方爭議最大的不是離婚財產的分割,而是精神賠償或青春補償數額的多少。因為除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91條規定的四種情況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外,其它諸如有婚外情、曖昧男女關系、見異思遷之類的情況,通過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賠償,更不用說是巨額賠償,因此,這類案件,律師最終起的作用不大。當然,請了律師可以給對方帶來一定的心理壓力,但若不見效,功夫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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