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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20:08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內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流程為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地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法律分析;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內地居民需要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不過,婚姻登記機關通常不會對這份聲明進行特別審查或核實。一、辦理結婚證的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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