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30:06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系,元原合同關系便無變更的對象,所以,合同變更以原已存在合同關系為前提。同時,原合同關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也無合同變更的余地。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3、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規定。”合同變更通常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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