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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5:24:10
法律分析:辦理身份證的方式是:公民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辦理的時間是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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