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8 08:42:53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五十,上限為2000元。(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六十。(3)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百分之六十五。2、年滿70周歲及以上: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五十,上限為2000元。(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百分之六十。(3)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百分之六十五。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