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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7 08:45:32
急呀。戶口簿沒有曾用名,如何證明自己的曾用名。去戶籍所在地當地派出所提交相關證件開具曾用名證明。需要準備的材料及注意事項如下: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復印件)3、如需委托他人代辦,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托書(寫明因何原因委托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原件或傳真件均可)。4、申請人戶籍所在公安機關出具的曾用名證明。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登記的,可不用再出具證明。需提供原件。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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