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2 06:32:55
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不能要回,送給女方的物品視為贈與,其他消費視為自愿支出。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需滿足共同生活和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的條件。同居雙方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個人財產、傷害賠償、繼承財產和專用生活用品不屬于共同財產。若無協議,法院將依法進行分割。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花的錢,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給女方的物品視為贈與,而其他消費視為自愿的支出?!睹穹ǖ洹?;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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