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2 08:43:02
法律分析。1、一方自愿送給對方少量金錢物品,這帶有贈與性質,即使戀愛關系終止,一般也不應再向對方要求歸還。2、一方為 了準備結婚,花了較多的錢,給對方買衣服、裝飾品;戀愛關系終止后,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適當退還一些實物,或者酌情折價退還一些錢。3、女方或其家長并無誠意與對方確立婚姻關系,只是借戀愛關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財物;退還有困難的,可通過協商折款退還。個別借婚姻索取財物,情節嚴重,手段惡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處理。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