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9 12:19:35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財產轉移前有權撤銷贈與,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條件。公證的贈與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該規定。根據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如果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未履行扶養義務或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贈與人需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法律分析;贈予的東西可以要回來,但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贈與的條件。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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