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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1 16:16:32
補繳社會保險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勞動爭議包括確認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離職、社會保險等問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應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因此,在補繳社保糾紛中,勞動者可先投訴,再申請勞動仲裁。法律分析;一、補繳社會保險糾紛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補繳社會保險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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