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1 03:16:25
要根據案件復雜程度而定。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2、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3、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一般犯刑事責任多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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