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11 04:32:36
法律中規定如果是存在著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就擅自成為他人的商標,是屬于侵權。一切侵害他人注冊商標權益的行為,都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57條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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