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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09-27 01:03:02
法律分析。要離婚的上訴流程: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的,有權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生效法律文書副本、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等結婚證明文件、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以及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并提起上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上訴應當提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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