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21:12:49
法律分析:開死亡證明。人死后,單位或家屬必須開具死亡證明。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會、居委會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非常規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單位或公安部門出據死亡或火化證明。然后到衛生防疫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然后憑死亡證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銷戶口。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制或者查閱病歷資料的申請,并依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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