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21:54:23
法律分析。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房屋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如禁止出售、抵押);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法院在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作出裁定,其中需要擔保的,在申請人提供擔保后5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5日內開始執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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