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18:06:02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有以下認定標準。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屬于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所謂燃氣設備,是指生產、儲存、輸送諸如煤氣、液化氣、石油氣、天然氣等燃氣的各種機器或設施。所謂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則是指除電力、燃氣設備以外的其他用于生產、貯存和輸送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上述易燃易爆設備還必須正在使用中,如果沒有使用,如正在制造、運輸、安裝、架設或尚在庫存中,以及雖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檢修暫停使用的,對其進行破壞,不應構成本罪。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各種方法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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