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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20:13:02
法律分析: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第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度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第三,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農村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第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版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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