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4:03:05
律師分析。公司不和員工簽勞動合同會有的風險是:1、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職工有權要求雙倍工資差額;2、單位不簽合同超過一年,視為與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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