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4:10:59
法律分析:兩種結果,如果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并退回公安機關。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構成犯罪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