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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4:10:33
法律分析:兩份合同全被對方拿走的,當事人有權向對方要回屬于自己的那份合同,如果對方不給,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處理。如果窮盡救濟仍然無法拿回的,當事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微信、電話錄音等其他方式盡可能確認合同約定的主要條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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