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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7:05:22
分居兩年可作為夫妻感情不和的依據,人民法院可判離婚。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且存在重婚、同居、家暴、惡習或失蹤等情形,應準予離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法律分析;實踐中,人民法院將分居兩年的行為作為夫妻感情不和的依據,可以判處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法律依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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