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6:59:39
訴訟中的船舶留置權的取得方式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訴訟中的船舶留置權的取得條件有。1、須船廠占有船東的船舶,且該占有是合法的。2、須造船合同已屆清償期。3、須該造船合同與該船舶有牽連關系,船廠不能留置合同以外船東的船舶。一、留置權的效力;1、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2、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3、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債務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4、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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