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04:54:35
農用地轉用的基本流程。1、農用地轉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咨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項規劃。2、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于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3、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4、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5、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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