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7:50:36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婚姻登記可以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特別程序是:當事人提供證據和證據,婚姻登記員核對有關的結婚證和結婚證,法定登記人向當事人說明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書記官長應當要求當事人提出離婚請求,并就離婚事宜進行協商;雙方自愿分居,討論撫養子女、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雙方填寫離婚申請表,在評估師面前簽字,雙方已簽訂離婚協議,雙方見面時婚姻登記官按以下程序將離婚證交給監護人,確認雙方意向、生日、離婚情況。一、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和程序。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協議離婚在具體程序中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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