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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7:48:41
【運輸合同書】關于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意見 貨物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托運人交付運送的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本意見所指貨物運輸合同不包括由《海商法》調整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一、貨物運輸合同的特殊性 合同主體的特殊性 1、 承運人:提供運輸服務,其基本條件是應當具備相應的運輸工具。2、 托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貨物所有人委托的運輸代理人或者貨物保管人。3、 收貨人:雖未參與運輸合同的訂立,但是運輸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貨物的權利的同時,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如及時提貨、支付運費、負檢驗義務等。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運輸合同通常是標準合同,基本形式有托運單或者貨物運單,當事人也可以通過簽訂具體的書面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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