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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7:48:06
律師解答?!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定義和承攬主要類型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條承攬合同主要內容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七十三條承攬輔助工作轉交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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