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7:55:58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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