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7:52:58
1、承運方的責任。(1)不按運輸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償付托運方違約金。(2)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運到逾期,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按照規定賠償,再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2、托運方的責任。(1)未按運輸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償付承運方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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