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7:59:53
由于沒有統一的鑒定標準,有的部門就制定了本行業的標準,如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標準、醫療事故等級鑒定標準等,但致人傷殘的原因多種多樣,不可能就憑這幾種鑒定依據就能完全解決所有的人身傷殘鑒定標準,比如上文所提到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是處理工傷事故和因職業病致殘職工而制定的,解決致殘職工的福利待遇,不能勝任工作或日常生活等問題,這體現了國家對職工的愛護,具有明顯的福利性質,較之其他標準尺度較寬。多數法院在對故意傷害案件、醫療糾紛案件和其它意外傷害案件進行鑒定時,一般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鑒定。但由于該標準在制定時考慮照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而規定的傷殘條件較《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條件明顯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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