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4:18:58
法律分析:電瓶車為非機動車,非機動車和機動車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非機動車故意碰撞機動車的,免除機動車機房的責任,非機動車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失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機動車能恒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僅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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