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8:19:24
租土地合同的寫法:1、寫明承租人與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身份信息;2、寫明土地的質量、面積、范圍等信息。3、明確租賃的價款及其支付期限、方式、地點;4、寫明違約責任條款等重要的條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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