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22:09:38
競業禁止和競業限制是兩種不同的法律約束,針對的對象、適用范圍和補償義務都有所區別。競業禁止適用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需支付補償;競業限制適用于離職員工,離職后必須支付補償金,補償金額可協商,如協商不成則按照勞動者之前工資的20%—50%支付。法律分析;1、競業禁止是法定義務,不能約定解除競業限制是約定義務,企業違反競業協議承諾未支付補償,勞動者經催告后仍不付補償,此時勞動者可以行使對競業限制協議的合同解除權,免除相應的競業限制義務。單位提前1個月通知可以放棄競業限制。2、競業禁止針對的是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而競業限制針對的是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3、競業禁止針對的是在職人員;而競業限制針對的是離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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