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9:25:24
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長不超過一年,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因此而離職的話,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離職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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