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4 01:53:56
法律分析: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局是沒有權利不讓學生上學的。是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點。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為小學五年,初中四年),這一規定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是適當的。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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