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07:32:36
1、申購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保障申請表,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并書面承諾誠信申報。2、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申購家庭的收入、人口狀況、住房狀況等進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初審意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評議后在社區內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由街道辦事處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一并報送區民政部門。3、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購家庭的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將符合保障條件的申報材料轉交區房保辦。4、區房保辦應當自收到民政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申購家庭住房狀況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后提交市房保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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