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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07:44:50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對一審判決生效很明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為上訴期,過15日未上訴的判決就生效。而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并沒有上訴期,二審判決何時算生效沒有明文。只在民訴法中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審結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決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但司法實踐中,由于地域或時間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專門安排開庭宣讀裁判文書,而是通知當事人領取判決書或送達當事人。這樣就會出現判決書上的日期與送達日期不同,當事人不能同時簽收判決書的情況。法律沒有規定,雙方送達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個人送達之日起生效。就是因為沒有明文規定,就是出現了一個模糊點。”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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