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07:59:05
法律分析:準生證在2016年已經取消。目前我國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于生育三個以內(含三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完全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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