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08:31:00
拘役刑由公安機關執行,而不交給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獄執行。拘役刑由公安機關執行,主要是指在公安機關的看管下進行勞動改造,其人身自由已被剝奪,并應置于執行人員的看管之下。拘役刑如何執行;根據《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執行方式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適用對象有哪些拘役是怎么執行的。一、拘役的適用對象是:我國《刑法》中對拘役的適用對象有明確的規定,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主刑,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短期羈押的犯罪分子。二、拘役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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