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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0:02:28
法律分析:看你中斷的時間。參加醫保期間連續欠繳保險費在2個月以內(含2個月)的,在補繳保費后,可連續享受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醫保待遇,不計算中斷繳費年限。但是,加醫保期間連續欠繳保險費2個月以上的,視同中斷繳費,從第3個月起停止享受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醫保待遇,并從中斷繳費之月起計算中斷繳費年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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