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3 10:01:07
律師解答。1、概念不同。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到終止日期前勞動者或用工單位單方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等條件具備一條,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行為。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3、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的適用范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范圍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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